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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装电梯未公示

2025-05-08
针对加装电梯未公示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同时需满足双过半(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若加装电梯未进行公示,可能违反了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透明度和参与度要求。公示的充分性通常需包括在小区显著位置张贴公告、通过业主微信群等渠道广泛传播,并确保公示时间足够长,以便业主充分了解和反馈意见。若公示不到位,可能构成程序违法,影响加装电梯项目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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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加装电梯公示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该条款规定了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及表决规则,其中涉及到加装电梯等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事项,需满足一定的表决比例和程序要求。公示是确保业主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的重要环节,也是加装电梯项目合法性的基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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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加装电梯未公示,业主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权:1. 向加装电梯筹备委员会或相关责任人提出异议,要求重新公示;2. 若协商无果,可向小区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居民委员会反映情况,请求协助解决;3. 必要时,可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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